广西法院判决:老人投资虚拟货币平台损失自行承担,起诉介绍人未获支持

2026-11-04 20:51:14

据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,2020 年,年逾七旬的莫某夫妇经熟人介绍,参与境外虚拟货币矿机理财项目,先期投入 4200 元并成功收回本金,随后陆续投入 6 万余元。

2020 年 12 月,涉事平台关停,资金无法提现。2026 年初,二人起诉投资介绍人及实际操作人,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虚拟货币投资行为违反相关金融监管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,委托理财合同无效。投资损失主要源于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非法性及平台风险,而非受托人的个人行为直接导致。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现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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